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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友不能分享哪些个人信息,在网络交友不能分享哪些个人信息呢

发布时间:2024-07-10 08:45:16 怎么写交友信息 0次 作者:交友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网络交友不能分享哪些个人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在网络交友不能分享哪些个人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哪个交友软件平台比较靠谱点?

连信,伊对,探探,陌陌,QQ,微信,都玩过,微信就不说了人人基本上都有,我个人觉得以上玩过的连信相对好一些,最不喜欢的就是探探了,别人喜欢你了你要和他配对才能聊天,要付费才能配对,想聊天都聊不了,你把他卸载了他经常发信来说某某喜欢你了离你多远了什么的烦都烦死了。QQ以前是很好的,自从有了微信就不香了。其他的就没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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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各种交友平台坑都很多,当然也不排除有认真交友的,所以就需要自己多观察,有一定的判别能力!不然很容易掉坑里!所谓有恒心事竟成,首先自己要带着一颗真诚的心去对待,不管好与坏都要有一个坦然面对的心态!一旦遇到挫折打击自己才能及时的调整过来!不然坑陷深了不能自拔就得不偿失了!希望能帮助到你![灵光一闪]

小编最近发现一款在很多社交软件排行榜都靠前的APP-绅士有约。可别小看这款APP,自上架以来,一改陌陌、探探等APP的风格。将真实社交与安全社交、心灵社交结合在一起,创造出独有的、客户喜欢的优质性极高的社交APP。

什么软件都靠谱也都不靠谱。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软件只是一个平台和媒介,它是死的,主要是看什么人在用。

一个人如果靠谱,不管在什么软件上做事都一板一眼,认真对待,不期骗不伤害对方。

如果一个人不靠谱,即使家里最熟悉的人介绍认识的,他也会坑你骗你。

所以,软件无好坏,主要是人。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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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

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巜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事件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大发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性骚扰。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性感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性骚扰,色狼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性骚扰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屁股,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网恋的人有哪些话题可以聊?

每一次的话题都不可能一样的,有些人对你好感,你发一句话,她可以回复三四句,有些人可以很冷淡回复你,甚至都不想回复你。通常开场千万不要发你好在吗之类的,可以发一些小女孩的表情之类的,后面的聊天可以发一些有趣的,挑逗的,千万不要无聊的问一些你问我答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覆盖,绝大多数人都喜欢上了互联网的沟通。

很高兴能遇到这个问题,因为在上大学的整整一年时间里,我就是这个问题的主角。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自己的性格与他人不和,或者兴趣爱好不一致而显得孤僻,但是互联网给与我们的会有更多的选择,你可以选择你们互相理解的,爱好一致的,相貌你中意的,你极力反对的网恋,最后却成为了你一生回忆的片段。

你选择的自然是你喜欢的,面对自己喜欢的人,喜欢的领域,话题是层出不穷。

那是我们我是因为游戏认识的对方,我们会因为游戏谈论到很晚很晚;

然后从游戏升华到学习。学习阅读、学习英语、学习字体,慢慢研究电影片段,然后一起讨论到深夜也不愿意挂断,两人有了共同的喜好,喜欢长草颜丸子、喜欢埃菲尔铁塔、喜欢阅读、喜欢监督彼此学习。

我们会在百词斩上面PK今日的英语单词、英语词汇量、联系今日设定的目标;

[cp]网恋有风险,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千万不要被虚拟爱情冲昏头脑,傻傻网银转帐给骗子充值玩彩票下注!我同事小许在探探陌陌微信等社交APP和百合网,珍爱网等遇到好多福建三明陌生白富美女生主动要加好友,每天关心问候,虚情假意,发二维码要我同事下载赌彩网站,说带我同事去投彩票下注,投资虚拟货币炒股挣零用钱!我同事不相信网络爱情,就装穷,要空手套白狼,编借口要向爱情骗子索借五万块!结果这些骗子都纷纷自动滚蛋吧!东南亚和国内杀猪盘做恶多端,天理不容,你心中女神有可能是男人假扮,谈带你投资挣外块,百分百是诈骗犯,要果断拉黑报警处理,以免更多人受害!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相信网络爱情![/cp]

网恋的话

可以聊很多啊

我觉得你问得这不叫个问题吧

你不会聊天的话

怎么网恋上的

真要说到共同话题

那就是生活了

吃饭没,这个庸俗而又简单的话题

可以聊起来,每天都是

聊娱乐,练游戏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婚外情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但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婚外情如果发展到重新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生活,那就构成了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外情的认定,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外情配偶一方或者婚外异性提供的关于婚外情方面的书面材料;

2、婚外情当事人亲自书写的承诺书、悔过书、保证书等;

3、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间的亲密照片以及录像;

4、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共同购买、租住房屋、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办理孩子户口、入学手续等相关资料、文件;

5、婚外情不忠者与婚外异性间的微信、QQ等网络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6、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经常出入出租房、居住小区的保安、邻居、房主的证人证言;

7、若发现非法同居,可以报警嫖娼,让警察询问进行笔录,作为日后法庭证据;

因婚外情一般具有不公开性,所以取证相对困难。一定要注意取证渠道的合法性。有的人让私家侦探帮助取证,有可能造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不被法庭采信。

婚外情违法不违法,关键得看婚外情的表现形式:

一、任何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都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即要判处刑罚。

二、婚外情双方的婚姻情况也决定着婚姻情的违法犯罪。如果有配偶者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和他人同居,他人不知道婚姻情况而与之同居,这就违反《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如果这种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一方还构成重婚罪。

三、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与而之产生婚外情,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则双方均构成重婚犯罪;如果双方均有配偶而产生婚外情,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则双方均构成重婚罪。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产生婚外情,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虽不至于构成重婚罪,但是仍然是违法的,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它的后果是在双方离婚是要承担从财产上补偿无过错方。

我认为婚外情并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显然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可能一些人主要关注了婚外情是否构成犯罪,显然不构成犯罪,毕竟这是男女自愿的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比如上面说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今年1月1日才施行的,但并不是之前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之前的《婚姻法》也要求夫妻互相忠实。

婚外情不光是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这种行为对婚姻的伤害非常大,而且往往会引发刑事案件,好多人因为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

婚外情,是指一方有婚姻关系,却和别的异性发生关系。

我认为如果婚姻中的一方只是和别的异性相亲相爱,但没有发生关系,应该不算婚外情吧。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要实施了。在婚姻关系里面,增加了婚姻期间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条款。如果家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申请赔偿,当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在财产上会酌情对无过错方有一个倾斜。

其实纵观全世界对于婚外情都是不可容忍的。只是有的上升到法律层面,有的维持在道德层面。我们国家以前有过这样的明确条款,然后取消了。现在在民法典里面增加了一些条款,但是没有明确点明。只是按照判例,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伸张。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不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只能在其他方面进行申诉,婚外情不是主因。

中国的婚外情泛滥,对我们国人真是一种讽刺,只能证明热衷婚外情的人不知羞耻,没有素质。

请记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不做害羞的事,不可让邪情恶欲污染了你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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