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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1 16:08:45 怎么写交友信息 0次 作者:交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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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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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方提出控告,并且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关系,那么强奸罪名几乎不可能脱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根本原则是:是否违背女性意愿。醉酒女子走错房间,与男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了强奸罪,得看女子清醒后的态度。

因为女子醉酒后,走错房间了,肯定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失去控制,就像是一个智障者,是否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只能以女子清醒后的态度来确定,如果女子不追究男子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当初是自愿,否则就应该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

另外,这名男子的行为也太丑陋了,就算在其花言巧语下,醉酒女子同意与其发生关系,也有诈骗、诈骗之嫌;就算女子当初没有反抗,做为一个清醒的人也不应该乘人之危。

从以往的判例来看,类似的事情多数是按强奸罪判决的。

题主的问题中是这个男子晚上睡觉有不关门的习惯,还是醉酒女子深夜硬闯陌生男子房间呢?看似得来全不费工夫,陌生男子道德底线尽失,诱奸醉酒记忆恍惚的女子得逞。按理来说应该构成强奸。

一男子正在宾馆的房间里做着美梦,希望有什么好事发生。这时候正巧有名女子走进了房间,对男子送了一大堆秋天的菠菜。

该男子非常惊喜,这正是:“天上掉下来一个林妹妹”。

于是男子喜出望外,经过几番内心挣扎,与该女子发生关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我认为:这个应该构不成强奸。

因为该男子没有采取任何非法的手段,他也不知道女子到底是愿意或者是不愿意?“女人心海底针”,毕竟该男子学的心理学还不深,还摸不透女人的心。

女子是自己送上门的,对于该男子来说是天降好事,哪能想到是女子不愿意的问题。

虽然该女子满身酒气,但是人人都知道,“一般的女人不喝酒,喝酒的女人不一般。”

既然是不一般的女人来了,所以该男子也不客气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说男子构成了强奸罪,那对于该男的来说简直是太亏了。

男女自愿开房也违法吗?

男女自愿开房是不违法的。

“非法同居”这个词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我当初上初中的时候就经常听到这个词。

它的大概意思是非婚姻关系的男女住在一起,这种的男女关系在当时就会被人说是“非法同居”。

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如果被人发现了,不用多久肯定会传得十里八乡的人都知道,长时间抬不起头做人,最后只能远走他乡,等时间久了没人再议论了才敢回来。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看来是各有主见。到底是否违法,很难定性。关键是这个“男女自愿”,至于自愿到那种程度,是不容易界定的。

如果要仔细界定标准的话,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衡量。自愿的程度无非就是这样。其一,不能认定违法也不明显违背道德,就是那些已经确定婚姻关系,在热恋中男女,纵然说这是违背于传统的道德,但是这是正常人性所必经之路,仅仅是缺少了那个传统的结婚程式。其二,那些已经有家庭制约的男女如果再去开房,这就是明显的违法了。无需任何的辩解,纵然有千万个理由。原有的婚姻没有解除,这样做就是对原有婚配的不忠和背叛。其三,双方因利益关系自愿开房。这类情况虽然在不少国家属于正当的,但在我们国家是禁止的,尽管也有些情况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严格说来,也是违法的,何况国家越来越加大打击力度。

总之,因为这个题目没有明确限定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是单身?是已婚?是感情上的自愿,还是金钱驱使所谓的自愿?因而标准不同,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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